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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前“隔空劫杀疑案”再审 当事人:案发时并不在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6 01:45: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70
核心提示:4月25日,李金抢劫杀人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前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当事人称案发时并不在场,此前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等手段。4...

4月25日,李金抢劫杀人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前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当事人称案发时并不在场,此前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等手段。

29年前“隔空劫杀疑案”再审 当事人:案发时并不在场

4月25日上午9时,延宕近30年的云南元谋李金抢劫杀人一案最新一次庭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李金又一次站上了被告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

检方指控,李金在1994年与他人伙同在云南元谋火车站入室用撬棍、匕首将被害人击打、刺杀,最终导致两名受害者死亡并将其抢劫。李金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认为李金在遭遇了刑讯逼供之后被枉法裁判。

记者从参与庭审人士处获悉,虽然此案是四川高院时隔21年后的再审,但控辩双方仍十分激烈地交锋,李金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李金否认了检方的指控,李金当年的老板方恩华还作为李金的不在场证人出庭作证。

奇闻事件2019年11月刊发的《喊冤者李金:命案发生时,我在700公里之外》报道显示,1994年10月,云南元谋火车站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致两人死亡,负责案件侦查的昆明铁路公安处随即锁定了1967年出生的云南元谋人李金,最终他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7年7月,李金刑满释放,但他持续奔走申诉,要求重审此案。2019年11月,奇闻事件对李金的案件进行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次年6月,四川高院以“本院院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为由,决定对李金抢劫杀人案启动再审。

4月24日,李金在此次重审开庭前接受奇闻事件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根据警方现场勘察的证据,自己当年并不在凶案发生现场,自己早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是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获得,“我也希望这次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这么多年我也从一个小伙子变成了一无所有的老头子了,是应该结束了”。

4月25日上午,四川高院如期开庭对李金抢劫杀人一案进行了再审,四川高院以“法庭狭小座位有限”为由,拒绝了包括奇闻事件在内多家媒体的旁听申请。

据参与庭审的相关人士对记者介绍,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认定李金为作案罪犯,李金应当为其犯下的抢劫杀人事实负刑事责任。案件审判长则对案件归纳了争议焦点,要求就李金涉及的犯罪事实是否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进行诉讼活动。

奇闻事件记者注意到,此次庭审中,四川高院对于李金当年是否在现场这一事实进行了重点调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李金此前曾对记者表示,1994年10月13日案发时,他还在云南省盈江县务工,根本没有回到元谋作案的时间条件,“我当时向警方提出了这点,但根本没有人理我。”李金在申诉书中表示,1994年9月20日是中秋节,自己在盈江县雇主方恩华家中过节,节后和方恩华以及其他几名工友到中缅边界一个叫红坡河的地方伐木、搬运木材。李金回忆,自己当年中秋节后在红坡河呆了接近一个月后才回到盈江县,又留在盈江县方某家几天后才启程返回元谋县老家。

4月25日中午,出庭作证的方恩华对奇闻事件记者表示,出庭作证时,检察官对自己进行了重点询问,就中秋节前后李金和自己的行动轨迹等问题进行了询问,“我也如实回答了检察官的提问,可能有一些记忆偏差,但肯定都是如实回答,法律不能造假。我跟李金当年事发时是在盈江的,他不可能在元谋”。

李金说,自2017年刑满出狱以来,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靠在元谋当地打零工为生,“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有一个老婆一起过日子”。

4月25日下午1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对李金案件开庭审理。李金在进入法庭前对记者表示,希望法庭能够尽快完成审理,“还我一个公平和完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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