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河南桐柏县的金某在网络上发帖称,妻子在当地雇主家打临工时,掐走两枝兰花叶,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帖子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评论称事件可讨论程度堪比“大学生掏鸟案”。
金某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妻子夏某小学辍学几乎不识字,当时出于好奇从雇主汪某家两盆兰花中各自掐走一株花茎回家扦插,当地兰花协会鉴定其中一盆价值500元至1000元,另一盆兰花死亡无法鉴定。“县物价局定价是两盆一共7万元,我们赔偿了8万元获得谅解才判了缓刑。两次估价差距太大,我们不服。”
兰花主人汪某则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两盆兰花是名贵品种,并且摆放在不同位置,夏某在花棚里挑了最贵的两盆,分别掰走两株花茎,导致一盆兰花死亡,另一盆至今存活状态不良,“我是十几万买的,这一下直接损失20万。我相信法律的判决。”
农妇从雇主家掐走两枝兰花被判三缓四 两次申诉被驳回
金某提供的一审判决显示,2019年4月25日,夏某夫妻在桐柏县村民汪某家施工,趁人不备,将汪某家三楼的两苗兰花盗走,后带回家种植。被盗的两苗兰花,一苗为惠兰绿帽大丝草,一苗为惠兰丝草中透红花。经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两苗总价格7万元。因被盗的两苗兰花枯萎,夏某家属主动赔偿汪某8万元,汪某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对夏某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盗窃罪。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根据其主观恶性和悔罪程度,可适用缓刑。
2019年10月25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决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2月,夏某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被驳回。《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夏某申诉称,掐走的花茎本身不具有经济价值,其行为损害了两株兰花品相,并非将两盆花盗走,仅属于损害公私财物;原判认定两株兰花价格7万元,桐柏县兰花协会对其中一株估价500元至1000元,另一株枯死、无花,无法鉴定,两份鉴定相差几万元,单方面以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的定价予以定罪量刑,证据不足。
《驳回申诉通知书》认定,夏某行为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本人在侦查、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夏某提供的桐柏县兰花协会鉴定意见未向法庭提供,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的结论书出具后,公安机关当日向夏某告知,夏某未申请重新鉴定,庭审中夏某对该价格认定明确表示无异议。
由此,桐柏县人民法院驳回夏某申诉。
2020年10月1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夏某的申诉。
双方相互指责对方鉴定结论不实 花主称农妇致其损失20万元
金某介绍,妻子小学没上完就辍学,甚至连自己名字都写不流利,“是因为无知才犯了错”。
“当时汪某家在装修,我俩被雇请去打杂,她看到那两盆兰花长得漂亮,就掐了两片叶子回家扦插,没存活。”金某说,两天后警方找上门,才知道两盆花可能比较值钱,警方第一时间通过桐柏县兰花协会进行了鉴定。
据桐柏县兰花协会的书面鉴定显示,经过协会四人鉴定,惠兰丝草中透红花草死、无花,无法鉴定。观看惠兰中透两苗照片,预估价值伍佰至壹仟元整。
金某称,被采摘的两株花茎并未开花,只相当于两枝叶片,并且已经枯死;原盆中的两株兰花是什么情况,他们夫妻并不知情,“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两盆花,一盆3万元一盆4万元,算的是整盆价格。按整盆的价格来判决这两株花茎的价格,我们觉得不合适。”
23日,兰花主人汪某告诉封面新闻记者,那两盆兰花是事发前一年他在外地购买,“买的时候就花来十几万。我家里有两个花棚,里边几千盆兰花,这两盆是最贵的,摆放在不同位置,她恰好挑选来最贵的掐,我认为她是故意为之,并不是单纯的无知和好奇。”
汪某称,其中一盆花在他照料下一共长出3苗花茎,夏某掰断带走一苗后,剩下两苗至今存活情况不良,“另一盆被伤到了,后来直接枯死了。三株花茎那一盆,有人花40万要买,我都没卖。她这一下,让我损失至少20万。”
汪某称,当地兰花协会的鉴定意见出具之后,他不认可,重新经过湖北、河南两地兰花协会、种植人士共同鉴定,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了7万元的鉴定结论,“考虑到金某夫妇是普通打工者,7万或20万对他们都是负担,在赔偿了8万元后我选择了谅解,他们最近在持续发帖,我很不理解。”
汪某和金某都指责对方与鉴定方“勾结”,出具了不符合实际的鉴定意见。汪某称,他报警之后,后边的程序都是司法机关按程序处理,“他们不服,可以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金某也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