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5岁女子刘女士向中猪商务网反映称,自己遭到丈夫宋某长期家庭暴力。2022年12月11日,因为女儿向她讨教生活细节问题引起宋某不满,被殴打近半个小时,断了七根肋骨,经鉴定属于轻伤一级。不过,今年5月,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宋某取保候审。
公开资料显示,宋某系上市公司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拓维信息公司)创始人之一,自2015年5月从公司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参与公司经营,目前仍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拓维信息公司成立于1996年,于2008年上市,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6月13日上午,中猪商务网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黎托派出所办案民警处了解到,目前,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正在侦查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宋某采取的取保候审决定,办案民警称,“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报市局最终批准,这不是派出所甚至分局能够决定的。”
“不存在家暴。”13日下午,中猪商务网记者致电宋某,对方如是回应,“我现在不想聊这个事,你想揭露也好,有正当的法律途径,我也没关系,再见。”
女子称遭丈夫家暴打断七根肋骨
刘女士在一份《请求严惩犯罪凶手的报告》中称,她与宋某于1990年相识并恋爱,恋爱期间宋某多次无缘无故殴打她,连开句玩笑都遭来一顿毒打。经过4年的相处,她感觉宋的性格中有暴力倾向,于是提出分手,但宋不同意,对她采取了暴力威逼利诱。临结婚前,打得更厉害,常常头部被他打肿,两个眼睛都乌了。迫于无奈之下,她和宋在1993年4月16日在长沙市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刘女士提到,1995年,自己怀孕7个月的时候都被打得满头包。在儿子出生后,自己不但要担负起家庭的全部琐碎,还要照看儿子,但即便是这样,一句话说不对,就会遭受宋某的拳脚相加的暴力对待。
刘女士介绍,1996年,宋某和他的同学一起创业成立拓维信息公司,从此再不着家,家庭就变成了他的旅馆,尤其以应酬为由,长期在外,回到家里一不高兴就暴力相对,“每当我被打急了或打狠了,他又转过头来跟我说好话,承诺再不打我,但过不了多久就再犯。”
刘女士说,为了躲避家暴,2010年,其只身带着年幼的女儿到香港一待就是11年,直到2020年她才回到长沙。
她介绍,2022年12月11日,在居住的长沙家里,因为女儿向其讨教生活细节问题,“他突然没有任何征兆地暴跳,用拳连续猛地击打我的头部、手部和胸部,然后用脚踹我的胸部,持续时间长达近半个小时。我的头皮当时就出血,手部和肘部有多处淤青。” 当晚22时左右,刘女士的胸部出现剧烈疼痛,在儿子的陪同下到医院急诊进行紧急处理,经过医院CT检查及诊断,其左顶部头皮组织肿胀,同时左侧第2、双侧第4、5、6前肋骨折。
丈夫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立案后取保
刘女士说,时至今日,她再也无法忍受宋某的长期暴力,随着子女长大,她也没有了从前的顾忌。因此,她下定决心,2022年12月11日晚上,在儿子陪同下,前往黎托派出所进行报案,然后返还医院入院治疗。
12月15日,刘女士出院。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记录显示:脑震荡;左侧第2、双侧第4、5、6共计七根肋骨骨折;头皮裂伤;多处挫伤。
2023年1月28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公安分局黎托派出委托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法医科做了伤情鉴定。2月28日,雨花公安分局向刘女士下发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我局指派有关人员对刘女士人体损伤程度进行了法医临床鉴定,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3月1日,雨花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
此后,刘女士向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3月16日,雨花区法院下发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宋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刘女士及其子女。
5月9日,雨花公安分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刘女说,经过长达4个月的侦查,宋某打她的基本事实都已经清楚。现在,他威逼其写谅解书,试图逃避法律制裁,“一个打人的行凶者,在施暴后竟然可以洋洋洒洒地离开,至今近半年时间,仍未受到一天的惩罚。”
6月13日上午,刘女士前往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黎托派出所再次请求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宋某进行收押。
负责办理此案的杨警官介绍,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宋某办理取保候审决定,基于三点理由: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系夫妻关系;犯罪嫌疑人宋某身体抱恙;犯罪嫌疑人宋某系上市公司创始人之一。
杨警官提到,目前,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报市局最终批准,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这不是派出所甚至分局能够决定的”。
另一名负责办理此案的彭警官介绍,拓维信息公司曾向市局去函,称宋某系公司高管,目前负责公司几个重大项目,希望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函件加盖了公章还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杨警官提到,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跟你什么关系呢?不存在家暴。”13日下午,中猪商务网记者致电宋某,对方如是回应,“我现在不想聊这个事,你想揭露也好,有正当的法律途径,我也没关系,再见。”
13日下午,中猪商务网记者致电拓维信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方未接听记者电话,发短信未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