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小,是李先生对继女刘某某的第一印象。2017年,李先生与刘某某的母亲结婚,"很活泼的一个女孩,她叫我爸爸,我们很亲的。"李先生回忆说,当时刘某某20岁。
李先生不了解女儿的过往。两人认识时,女儿结婚了,与丈夫在山东省兰陵县生活,租住在两间小瓦房里,房间破旧,没有厕所,刘某某在早餐店打过工,还在客车站卖过票,丈夫在工地上扎钢筋,生活拮据。但到了父亲节,刘某某都会给李先生买礼物。
直到2021年2月底,刘某某被警察带走,李先生才走近女儿的过去,"当时派出所一直问我要钱,我才知道女儿诈骗人家的钱,我是很惊讶的。"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某自2016年与胡先生认识后,冒充在校学生,以索要学费、医药费、生活费等事项为由先后骗取胡先生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
而法院认为,除审理查明的犯罪数额以外,其余款项认定为诈骗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认定刘某某骗取胡先生财物41.38万元。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女儿十四五岁的时候,54岁的他(胡先生)包养了我闺女,经常给她拍裸照、视频。"女儿被捕后,刘某某的母亲在一封举报信中写道。"那时候女儿未成年,她的遭遇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所以我们要上诉。"李先生说。
【1】父母入狱,少女卖淫维持生计
李先生介绍,刘某某十几岁的时候,其父母相继入狱,无人照看,"她没地方睡的,就在县城里流浪。"
判决书显示,刘某某供述称,其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大概五六年前,其在兰陵县五岔路口宾馆一条街卖淫,老板将其以学生的身份介绍给了胡先生,二人进行了性交易后一直保持联系。
而胡先生陈述称,2016年五六月份,其在饭店吃饭时认识了干服务员的刘某某。她说家庭困难,后妈不让上学了,二人互留了电话,加了微信,之后开始联系。刘某某说上高中需要学费,他资助了7000元现金。一两个月后,刘某某联系其到五岔路口的宾馆,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她那时候在宾馆当'小姐'。"7月17日下午,胡先生告诉中猪商务网,针对刘某某母亲在举报信中的质疑,他坚称自己是2016年才认识刘某某的,"那时候她没说自己多大,就看着很瘦弱,她说她上学上不起,我那时候就说你上不起我给你转学费吧。"
随后,两人仅通过微信联系,"她说她没有手机,只有手提电脑。"胡先生说,"我们不是每天都聊,她没钱了就找我聊。"
在胡先生的印象里,刘某某有着异常光明的人生轨迹,"她学习挺好,就是没钱。"2017年夏天,刘某某说她考取了广州海洋大学,胡先生通过微信多次转款13万余元,作为学费。2018年时,刘某某又"调到了"北京大学,胡先生又给了13万。"她说她要去国务院工作,回来报效家乡,将来给我在北京买房子,让我享清福。"胡先生说,刘某某称呼他干爹。
可2019年,刘某某称她得了脑瘤,做手术急需用钱。胡先生给她转了六七十万,"我没有看过病例,但我想着得管啊,不能让人家死了啊。"
胡先生介绍,他开了一家石灰厂,家里不缺钱。2007年,他在兰陵县一村委会工作,之后还担任了村支书。刘某某"看病"期间,要钱太多,他手头紧,一度将刘某某拉黑,可后来他还是向朋友借了几十万转给刘某某。
兰陵县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期间,刘某某虚构考取广州海洋大学后转至北京大学、去韩国培训、到国务院工作等事实,编造家庭悲惨、读大学需要学费、生病需要住院治疗等虚假事实,骗取胡先生财物41.38万元。
【2】辩护律师认为刘某某实为被包养
"法院都认定少了,其实是143万。"胡先生说。根据两人的微信转账记录、交易流水证实,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胡先生多次向刘某某微信转账143.2952万元。
"女儿说,他拍了她的裸照作为威胁。"李先生说,他认为,女儿是被胡先生包养了,"他有一些转账是520、1314这些数字。"针对此说法,李先生并未提供书面证据,他表示,证据在女儿的手机里,可手机在公安机关那里。
刘某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也提出,刘某某与胡先生是包养关系,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兰陵县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两人之间存在包养关系。不过,判决书中也写明,关于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诈骗财物143万余元的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除查明的犯罪数额以外,其余款项认定为诈骗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胡先生说,自2016年见面之后到现在,他只见过刘某某两面。"是她约的我,见面之后发生了性关系。"至于见面的原因,胡先生也说不清楚,"也没说是感谢,就是想见面。"
没有打过电话,见面次数极少,胡先生却给刘某某转了143万余元。胡先生表示,在此期间,刘某某也说过要还钱,"她说家里有个翡翠手镯,是传家宝,可以把这个给我,还说看病的钱能报销,报销完给我。"至于为何如此轻信刘某某的话,胡先生则说:"光想着她上好学,回报家乡。"
胡先生自己有家庭,他很少向家人提及此事,"有时候我也意识到(可能被骗了),但我怕别人知道,不敢往外说。"直到2020年左右,胡先生的孩子意识到不对劲,并要求胡先生的朋友不要再借钱给胡先生。2021年初,胡先生在与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闲聊时,也提及此事,这名工作人员告诉他,可能被骗了,胡先生才选择报警。
2021年2月21日,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执行逮捕。胡先生也因与其发生过性关系,从村委会离职。
【3】刘某某生活困难,居住在破旧瓦房中
"女儿是晚上1点多被抓的,审讯的时候还抱着孩子。"李先生说,女儿被抓,他感到很震惊。实际上,2016年4月,刘某某就定亲了,2017年4月有了孩子。可2020年,刘某某离了婚。
在李先生的印象里,女儿的经济条件一直都不好。过去,刘某某和丈夫在兰陵县租了两间瓦房,房间很小,连厕所都没有。刘某某在早餐店打过工,还在客运站卖过车票,丈夫在工地上扎钢筋。
李先生觉得,女儿不是很在意穿着,衣服都是在地摊上买的,"都是三五十,超过100元的都很少。而且用的手机也不好,价格便宜。"有一次,刘某某的孩子因肺炎住院了,李先生还给了她6000块钱。
刘某某供述,胡先生所给钱款均被其与前夫消费。而刘某某前夫的证词显示,刘某某怀孕期间没有收入,婚姻存续期间,刘某某平时就是吃喝玩乐,离婚后也是。
刘某某被捕后,孩子交由李先生抚养,"我是把她当做亲女儿看待的,她对老人也很通情达理,很孝顺的一个孩子。"
7月7日,兰陵县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出来后,李先生决定上诉,"她的经历太那个(悲惨)了,她的遭遇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