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发挥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改作用,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焦作市第十一中学原党委书记张三虎醉驾问题。2016年12月31日,张三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焦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张三虎在接受询问和讯问时对其党员及公职人员身份进行隐瞒。因张三虎在案件侦查期间有立功表现,马村区人民法院判决张三虎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9年6月对市第十一中学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收到市公安局移送的张三虎醉驾问题线索。2020年4月17日,市纪委监委给予张三虎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解放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原三级调研员李继宏醉驾问题。2021年5月12日晚,李继宏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普济路与解放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2021年11月30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判处李继宏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2022年4月6日,解放区纪委监委给予李继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中站区红十字会原四级调研员荆宝明醉驾问题。2021年12月15日晚,荆宝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塔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时与载人电动三轮车相撞,驾车逃逸至塔南路万方桥北侧时又与隔离护栏发生碰撞,直至在解放西路世纪小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认定,荆宝明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2023年2月16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判处荆宝明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25000元。2023年5月27日,中站区纪委监委给予荆宝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博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刘林林醉驾问题。2022年9月9日晚,刘林林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博爱县柏山路行至安顺居小区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2023年3月21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林林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2023年8月24日,博爱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林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沁阳市王召乡东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中秋醉驾问题。2021年11月11日下午,王中秋在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沁阳市曹瑾大街与中州路交叉口时,与某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2022年8月29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王中秋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3000元。2023年6月12日,沁阳市王召乡党委给予王中秋开除党籍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既挡不住饭局酒杯诱惑,又任由特权思想作祟,不惜以身试纪、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做深做实“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专题纪律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管理监督,常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要强化风腐一体纠治,既查发生的“酒驾”、又查背后的“酒局”,逐一了解核实为什么喝、和谁喝、在哪里喝等情况,严查“觥筹交错、推杯换盏”背后可能存在的团团伙伙、权力寻租、利益勾兑、公款吃喝等问题,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