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时间视频报道,11月6日,网曝江苏苏州三九和信(昆山)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网上招聘不招河南人。
聊天截图显示,HR在问好后首先提问求职者是哪里人。求职者说自己是河南人后,该名HR表示不招河南人。
7日,人事部负责人称不招河南人是用人部门领导规定。
该人事部负责人表示:“不用河南人不是老板决定的,是用人部门,可能之前吃过河南人的亏,人家有用人的要求我肯定要满足,如果不愿意用河南人,我招给他们,最后不用怎么办?如果把这个理解成歧视的话,那我也无话可说。并不是一直这样,我们公司也有河南人。”
该公司老板对此表示,个人喜好不同,后面会一视同仁。
据大河报2019年报道,河南女孩小闫向浙江某公司两个岗位投递了简历,该公司拒绝理由一栏里显示为“河南人”。小闫向法院发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浙江某公司构成对闫某某地域歧视,侵害其平等就业权。
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虽因闫某某作为河南人遭受就业地域歧视而引发,但本案争议的本质系发生在就业领域的不合理区别对待。
一方面,平等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自主用人权应当受到尊重,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过程中的决定性、基础性作用不容否定,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应受到法律的规制。
歧视的本质不是差别,而是不正当的差别对待,故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不应突破法律禁止的红线,有必要通过司法的评价和确认来厘清权利的边界,引导建立兼具公平、效率的用工秩序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