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不吉利!以前出过刑事案件!”
2019年初,一对85后小夫妻看中了市郊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公寓房,他们以105万的价格购入后,想等父母退休后,能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没想到2年之后,因为房内漏水,在和邻居的接触中了解到,他们购买的房屋竟然发生过不好的事情,这个消息让夫妻俩惊掉了下巴……
按照邻居的说法此房不吉利,这间公寓房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原来,曾经有一对再婚的中年夫妻租住在这里,男的与女方带过来的孩子组成三口之家一起生活。没过多久,双方由于经济问题感情破裂。2019年2月9日,正值农历新年,夫妻发生口角,丈夫张某拿刀将妻子孙女士捅得奄奄一息后逃之夭夭。
警方将妻子孙女士送到医院经全力抢救,结果孙女士还是回天乏术,不治身亡。而她的丈夫张某也被缉拿归案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情过去之后,当时作为房东的母女俩将房子打扫干净,就挂牌出售了。而住在市区的小夫妻俩正好要给父母找一处安静的养老地,通过房屋中介以105万的价格迅速成交,2年之后,才发现房子里出过这样一个凶杀案。小夫妻认为这样的房子属于凶宅。马上把卖家告上法庭,理由是,卖家隐瞒了房屋的重大瑕疵。
作为原告的小夫妻俩要求撤销当初的购房合同并返还房款,还要求被告赔偿装修费,税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被告是一对母女,她们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买账,表示曾经对原告说过房子里发生过打架,女的送医后不治。并且孙女士是在房子以外的区域死亡,这套房子和所谓的凶宅根本挂不上钩。
法院认为,凶宅是一个民间概念,是人们趋向于追求吉祥,避讳死亡的美好的心愿,它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也没有相应的机构来认定。如果根据个人感官作为判断依据,要遵循公序良俗的社会认知来判断。目前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死亡的形式,死亡不包含自然的生老病死,仅限于非正常死亡,另一个是死亡的地点,仅限于房屋内。
而事实上,从警方提供的出警资料来看,孙女士起先被送到就近医院抢救的时候,人的确还是清醒的。
法院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原告方是否有权撤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然而这并不是由房屋是不是凶宅来决定的,而是在于出卖人,也就是被告方是否向原告披露过房屋的情况。
原告坚持没有被告知,而被告说当时以口头形式告诉了原告。双方争执不下但都没有有力的实锤证据佐证各自的主张。
法官做了多方面的工作,也充分考虑到双方各自的利益,组织调解。再加上最后,原被告双方都退让了一步,握手言和:双方没有解除原有的合同,而是在原来的房价上被告再赔付原告23万元作为补偿。
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也退回了当初的中介费,因为中介虽然不是被告,但在提供服务时也有一定瑕疵。
法官提醒:买卖房屋是件大事,对于卖家来说,要秉持诚信,不能因为房子有瑕疵,或者房价有上涨或下跌,就直接跳开事情不说,至少将自己知道的告诉人家。法治社会,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坦诚告之就会避免日后的诉讼,切莫心存侥幸。对于买房者来说,一定要慎之又慎,在没有交易之前一切都可以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