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五个月的征求意见,12月19日,陕西省公布了《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院内医药代表的流程规范,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的,由所在单位约谈涉事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 (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在此之前,江西、河北等地也已发布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医院对医药代表接待规范。以往多为各医院出台相关规章制度,从省级层面对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学术推广工作进行规范,意味着更大力度的监管。
实行“预约接待”,多地严管医药代表进院
根据陕西省的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接待管理制度,按照“三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实行预约接待。如确需在非接待日接待的,须提前报医德医风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在医疗机构内接触医药代表,严禁向医药代表提供产品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各地对于医药代表接待要求大体上一致,比如河北省卫健委要求的是“六明确”——明确主管部门、明确监督部门、明确接待流程、明确接待时间、明确接待地点、明确接待人员;江西省卫健委要求要求实行“预约接待”,由医院医德医风部门负责实施,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保留接待记录。
除了卫健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今年以来,包括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广西崇左市人民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等多家医院均针对医药代表违规进院提出对应新举措。
例如,广西崇左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的公告提出,医药代表首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停止采购和使用该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违反的将该医药代表及其企业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五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同时“黑名单”还将实时上报上级纪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多位业内专家均认为,各地出台的医药代表接待管理新规是对医疗机构反腐行动的规范和约束,有助于监管部门对医药代表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防止医药代表的不正当行为,减少医疗机构中的腐败现象。
“规范的接待管理和监管措施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和认可,从而提高患者的满意度。与此同时,还可以促进医疗机构的反腐行动,防止医药代表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之间的不当接触和利益输送,从而减少医疗机构的腐败现象。”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指出。
医药代表走向“合规化”,药企必须完善内部监管
“我们的工作内容主要就是与医生建立联系、推广产品和学术会议。之前去医院是想去就去,也没人在乎我们是企业的业务员还是患者,这几年尤其是今年反腐以来,政策和医院层面管得越来越严格,确实限制了业务的开展。”一名国内民营医疗器械企业的销售代表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今年以来,其所在的公司市场销售部门已经开启了末位调岗制度,身边有越来越多的医药代表开始考虑离职或转行。
但与此同时,他认为“医药代表”作为产品研发企业和医生群体之间沟通的桥梁,这一岗位是不可能会完全消失的,“未来我们可能会从‘销售’转向‘医药信息专员’的方向发展,会变得越来越专业化、规范化,利好具备一定的临床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业务员。”
一位外企的医药代表也认同这一趋势判断,“现在各项举措对医药代表都提出了高要求及严管,这会使整个行业更加规范,如果以后医药代表行业就拼学术、拼产品,不去承担任何销售指标,行业前景可能会更好一些。”
当医药代表回归“专业化”成为趋势,药企应当如何应对?张勇建议,药企首先应加强对各地新规的学习,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确保自身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其次内部要建立完善的医药代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药代表的法律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其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三,要探索新的市场推广方式,比如通过线上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产品推广和宣传,避免对医药代表的过度依赖。
“医疗反腐是国家反腐倡廉的重点领域,医药代表违规对医疗领域的风气造成严重影响。”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期待,对医药代表、药企的高要求、严监管,不仅能一定程度上清理不正之风,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还可以恢复医疗领域正常的招标采购,为医药经营者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也使得医疗患者能够使用正规实用高效的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