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割我身上的肉一般,会让我痛不欲生。”
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针对云南省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明严重违纪违法案的剖析。信奉金钱至上的李庆明惜财如命,当办案人员向他谈及要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时,做出了上述回应,甚至还和组织谈起了条件,询问是不是可以少交一点钱,简直毫无党性可言。
李庆明,男,1963年10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委员会测绘规划科科长、工程管理科科长;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年1月,申请提前退休。
2021年9月,文山州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3月,李庆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2022年11月,李庆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精神“缺钙”,把职务晋升当作寻租“筹码”
1984年8月,大学毕业后李庆明被分配到文山州建委工作,2000年1月被提拔为科长。此时的李庆明觉得自己职务晋升不够理想,认为“进步”节奏太慢,在内心里出现了“提拔焦虑症”。2003年11月,李庆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其接受审查调查后交代,他入党的初衷不是为了追求理想和信仰、为人民谋福祉,而是为了追逐个人名利。
当上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之后,李庆明自恃掌握着房地产项目规划领域的“大权”,开始吃拿卡要。开发商给他送钱送物,他就可以让项目审批得快一些;开发商不送,他就上演“拖”字诀,直到开发商把好处“送上门来”,或者是想方设法向开发商讨要好处,堪称“雁过拔毛”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