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可以上哪儿买?报销有何调整? - 国内资讯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可以上哪儿买?报销有何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5 02:05: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35
核心提示:经过6轮调整,累计744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可以上哪儿买?”“报销有何调整?”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开通目录查询和药品配备机构查询功能半年多来,一些参保人对哪些新药纳入2023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具体报销细则等情况还不是很了解。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

经过6轮调整,累计744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

“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可以上哪儿买?”“报销有何调整?”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开通目录查询和药品配备机构查询功能半年多来,一些参保人对哪些新药纳入2023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具体报销细则等情况还不是很了解。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日前作出详细解答。

目录内药品总数达3088种

问:什么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答: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国家制定了医保药品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国家医保局建立完善了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经过6轮调整,已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其中谈判新增446个,覆盖了目录全部31个治疗领域。谈判准入的药品中,肿瘤用药100个,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93个。通过谈判纳入目录的药品,大部分都是近年来新上市、临床价值高的药品,大量新机制、新靶点药物被纳入目录。2017年以前,医保目录内没有1个肿瘤靶向药,2023年版目录中已经有74个肿瘤靶向药,其中很多治疗领域实现了不同代际靶向药的多样化选择。同时,6年累计调出了395个疗效不确切、易滥用以及临床被淘汰,或者即将退市的药品。目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为892种。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信息多渠道可查

问:哪里能查到医保药品的具体信息?如果患者在三甲医院首诊,开了需要长期服用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一个疗程后想去社区医院开,又不知道社区医院有没有,这些信息从哪能查到呢?

答: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查询。举例来看,如使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先进入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找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具体药品名称,点击搜索,即可了解该药品是否在目录内、所属药品分类以及具体报销类别等详细信息。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药品分类”或“医保报销类别”进行筛选。

至于哪些医药机构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可以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中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查询”、国家医保局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查询”中获取信息,也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查询”模块中查询。

滋补、保健、预防性等类别不能报销

问:就医买药的缴费单据上,“自付一”“自付二”是什么意思呢?

答:单据上,有的药只有“自付一”,有的药“自付一”“自付二”都有,区别在于药品药效的类别不同: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只有“自付一”的是甲类药,“自付一”“自付二”都有的是乙类药。

医保药品目录里,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2023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3088种药品中,西药甲类药品395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6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滋补、保健、预防性等类别的药品未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需要自费。(孙秀艳)



 

  以上是“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可以上哪儿买?报销有何调整?”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