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今天(4月19日)公布12起“神医”“神药”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一、香港佰弘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香港佰弘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内容,引导消费者误认为该普通食品是保健食品。
2023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香港佰弘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28.5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上海智美颜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等广告违法案件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上海智美颜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利用直播营销方式对超光子、热玛吉等医美服务项目进行推广的过程中,主播通过体验分享形式以个人形象和名义对医美服务项目作推荐、证明,并作出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保证等内容的表述。此外,该以直播营销方式发布的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
2023年7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涉案的1家广告主、1家直播间、2家MCN机构、2名主播等6个主体作出罚款276.4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杭州千岛湖春鑫蜂业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件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杭州千岛湖春鑫蜂业有限公司在其自有网站发布的广告中含有不真实的“蜂皇浆9大药理作用”“用户真实服用反馈”“合作研究鉴定机构”等内容,同时还存在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开展广告宣传,以及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等违法行为。
2023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杭州千岛湖春鑫蜂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