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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意的小事却可能是未成年人犯罪导火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21 00:46: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15
核心提示:不经意的小事却可能是未成年人犯罪导火索!这些案例都是警钟!其实,很多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犯罪案件,都是从一件不经意的小事或者一个很小的纠纷开始的,一句粗话、一次拌嘴

不经意的小事却可能是未成年人犯罪导火索!这些案例都是警钟!

其实,很多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犯罪案件,都是从一件不经意的小事或者一个很小的纠纷开始的,一句粗话、一次拌嘴,甚至一个眼神……

今天,我们就“从小到大”,看一看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后果。

因为生疑,他们大打出手

不久前,小红(化名)因怀疑小丽(化名)、小梅(化名)盗窃其包内钱款而纠集小华(化名)、小欣(化名)、小婷(化名)等人以索要被盗钱款为由对小丽、小梅进行威胁。索要未果后,小华、小红、小欣、小婷等人对小丽实施殴打,小梅为自证清白也加入对小丽的殴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小红、小华、小欣、小婷、小梅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未成年人”四个字不是“挡箭牌”!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众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众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因为义气,他们将人砍伤



 

  以上是“不经意的小事却可能是未成年人犯罪导火索!”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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