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锐评丨“关税政客”的计算器怎么算出来的“对等”?
从12日起,中方对所有自美进口商品加征125%关税,以反制美方变本加厉对华征收所谓“对等关税”。与此同时,在世贸组织货物贸易理事会年度首次会议上,中方明确指出,符合世贸规则的“对等”是指贸易方相互给予优惠和便利,并最终实现权利和义务总体平衡。而美方所谓“对等”实则是狭隘、单边和利己,是一种经济胁迫行为。这一发言正本清源,揭穿了美方所谓“对等关税”纯属拙劣而疯狂的强盗逻辑。
在英文中,“对等”一词也可以翻译为“互惠”。世贸组织从未要求各方关税完全一致,这不可能,也不公正。恰恰相反,世贸组织协定明确规定,发达国家不期望从对发展中国家削减关税的承诺中获得互惠,不得要求后者作出与其发展、财政和贸易需求不一致的减让。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非完全互惠”,是多边贸易体制下谈判的重要原则。然而,美国政府偷换概念,以维护“对等”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给全球贸易发展蒙上了阴影。
美方声称,根据世贸组织统计数据,美国的最惠国平均关税税率为世界最低水平,只有3.3%,而中国、印度、巴西、越南等主要贸易伙伴的最惠国税率都比美国要高。据此认为这就是“不对等”,要用“对等关税”加以矫正。听起来振振有辞,实际混淆视听。
世贸组织并没有要求各成员最惠国实施税率完全一致。世贸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是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各成员现行的关税税率是多边谈判的结果,有差异很正常。作为世贸组织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时代的收官之作——乌拉圭回合谈判取得的重要进展之一,就是达成《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1994),各成员谈判形成各自的关税减让表,为全球贸易提供了稳定性和可预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