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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某主动投靠境外间谍,意图“考公”窃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24 23:21: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255
核心提示:6月24日,国家安全部发布消息,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相关人员主动联络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

6月24日,国家安全部发布消息,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相关人员主动联络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

向某某,案发前系我国驻外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因报考某国家行政机关未被录用而心怀不满,为证明自己的“过人能力”,在盲目自大、追求刺激的心理驱使下,向某某在驻外期间主动联系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意图实施投靠。

不久,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便与向某某“搭上线”,不仅许以丰厚的报酬,还积极承诺为他日后赴发达国家留学提供便利。向某某毫不迟疑地收取了对方提供的间谍经费,同时向对方提供大量内部文件资料当作“投名状”,并在对方指挥下意图再度报考我国家行政机关以窃取更多核心机密。

回国后,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干警依法向其询问相关情况,向某某为逃避法律制裁,谎称其遭遇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攀拉策反被迫参谍,妄图瞒天过海,“洗白”自身间谍行径。

但经过国家安全机关缜密侦查,向某某主动投靠的事实终于水落石出。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其提供的内部文件资料为情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间谍罪。最终,向某某只能在高墙内偿还这“报复的恶果”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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