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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18 01:04: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200
核心提示:本报北京1月16日电(记者邱超奕)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

本报北京1月16日电(记者邱超奕)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部署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技能人才流动日趋频繁。由于不同的职业技能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实施部门和评价标准规范不同,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所持的职业技能证书存在互通互认障碍。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通知明确,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可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

通知要求,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统筹技能评价资源,探索通过一次考试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加强职业技能证书的监管与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要推动互通互认,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领域持证上岗监管工作。同时,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推动实现一网通查。

《人民日报》(2026年01月17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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