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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女子花6万隆胸后昏迷数月呈植物人状态 医美机构称麻醉师酒后操作遭否认

   日期:2023-11-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64    
核心提示:“人命关天,岂能儿戏!”湖南永州。

“人命关天,岂能儿戏!”湖南永州。7月28号,一名40岁的女子在新唯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花费6万元做假体隆胸,手术过程中忽然昏迷,后被紧急送往永州市中心医院,到医院时已失去自主意识,停止呼吸,经抢救后急转至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患者至今未醒,呈现植物人状态。(来自:大象新闻)

根据医美机构的反馈:系麻醉师责任,手术中麻药过量,麻醉师不仅执照已过期,而且只有助理医生资质,不能单独操作手术,当时麻醉师还饮酒了。

麻醉师称,其否认饮酒操作,承认未定点执业,称怕坐牢。

此悲剧视频播报后,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

有的网友表示:“太恐怖了,做个医疗整形给整成了植物人!这是什么水平?为什么还要有这种机构?!”

有的网友表示:“纹了两次眉,现在看到这么多事故,眉毛都不敢纹了,好担心出意外,有钱人花钱买风险。”

有的网友表示:“医美机构是干什么的?没有资质就不要做,害人啊!”

对此,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呢?

1、女子在手术过错中昏迷,属于医疗事故。

女子在做手术前身体健康,并无其他疾病,不可能因为女子自身原因导致昏迷。隆胸手术也不属于治疗疾病的手术,手术过程中女子出现昏迷,按照常理足以判断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要弄清事故发生究竟是的什么原因,还应当以专业的医疗机构鉴定为准。

2、该医疗事故应由谁来担责?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女子在手术中昏迷,至今仍未清醒,在隆胸手术中受到严重损害,依法新唯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门诊部辩称是麻醉师的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但是,这并不是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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