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岁的女子胡某于2023年5月通过网络交友遇到了自称“陈某”的人士。陈某构建了一个可信的身份背景,两人迅速熟络,陈某向胡某推荐了一个盈利的投资账户。胡某投入超过10万元后,却发现无法提取资金,意识到自己被骗。陈某随后坦白自己实为缅北的诈骗成员,需完成业绩才能回国。
尽管知晓真相,胡某仍被情感牵引,与陈某维持关系并陷入网恋。陈某承诺完成业绩即可回国,并请求胡某协助转移诈骗所得,保证胡某不受牵连只要她不收取任何好处。被爱情蒙蔽的胡某,为了能与陈某团聚,不仅提供了个人银行账户接收诈骗款项,还遵照陈某指示,通过提现、购买虚拟货币等方式转移资金。
同年9月,受害者赵某同样落入陈某的投资骗局,损失10万元,这笔款项经由胡某账户流转。9月18日,胡某被警方拘捕,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案件审理期间,胡某家人代其赔偿赵某全部损失,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定,胡某明知道对方实施电信诈骗仍提供帮助,构成了诈骗罪。考虑到她在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及未从中获利、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决定从轻处理,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