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2日晚,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的一户人家中发生了一起车辆火灾事件。车主杨先生新购的宝马525Li在停放于自家院中不久后意外起火,尽管他尝试扑救,但火势迅速蔓延,待消防队抵达时,车辆已基本被烧毁。
事后,怀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指出,起火点位于车辆前部发动机舱的右侧后上部,排除了雷击、外来火源及遗留火种等因素,认为电气线路故障可能是引发火灾的原因。
杨先生对此表示,除保险公司承担的车损赔偿外,他要求涉事4S店赔偿购置税、保险费、车辆装饰费以及车内财物损失和地面损坏等额外费用。他强调,车辆尚在首保期限内便因非外部因素自燃,应视为车辆质量问题,4S店负有责任。据了解,这辆宝马车购自陕西省西安市的新丰泰海宝4S店,购车时间为2023年10月6日,火灾发生在春节期间杨先生驱车回安徽老家的时候。为查明火灾确切原因,杨先生委托陕西长安大学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车辆起火源于发动机舱电路故障。
然而,4月11日,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杨先生的告知书中却提出,未检测到车辆质量问题,火灾很可能是外来火源引起,与前者结论相左,导致赔偿事宜陷入僵局。
对此,新丰泰海宝4S店的市场部李经理回应称,店方与杨先生多次沟通未果,鉴于双方鉴定结论不一致,店方支持杨先生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并承诺会提供必要协助。
面对分歧,杨先生决定通过法律诉讼来挽回包括车损在内的近十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