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前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进行了公开一审宣判。判决结果为,李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将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还下令追缴其违法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上交国库。
案件审理揭示,从1999年至2023年间,李东利用自己在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准格尔能源公司、神华集团以及国家能源集团等多个职位上的权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运营、职位调整等方面提供便利,并直接或间接非法接受了价值超过1.08亿元人民币的财物,其中有一部分款项尚未实际获取。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东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考虑到李东部分受贿行为未能得逞,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展现出悔罪态度,并积极退回赃款赃物,所有涉案财物均已追回,因此法庭基于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决定对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