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警方通报了一起“二维码”盗刷案件。从事手机销售的赵女士在通过视频向“客户”出示收款码后,账户资金被离奇转走。
2024年7月,赵女士收到一名陌生人的添加好友申请,对方表示想购买手机。双方敲定型号与价格后,对方提出通过支付宝转账付款。赵女士提供支付宝收款码后,对方以各种借口称无法支付,并提议通过视频通话进行付款。在视频中,赵女士展示了收款码,但短短几秒内,她的支付宝账户被刷走了1400多元。随后,赵女士发现对方已将她拉黑,便立即报警。
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赵女士被盗刷的钱款流入了广州市某便利店账户。通过对现有线索分析,民警发现这是一起利用受害者缺乏对“付款码”等支付信息保护意识进行盗刷的案件。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在打开支付宝“收款码”时,首先出现的是“付款码”。由于赵女士开启了支付宝免密支付功能,犯罪分子利用这个时间间隙截取或拍下了她的付款码,从而实施盗刷。
不少支付平台的收付款码存在类似设置问题,用户在打开收款页面前往往要先经过付款页面。加之许多用户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无需输入密码即可直接支付,这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