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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有利于维系家庭稳定

   日期:2020-05-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50    
核心提示: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全国人大代表黎霞。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每一条都与你我息息相关,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写了多份建议,其中关于民法典草案的相关修改建议就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等多方面。其中,在婚姻家庭编方面,她建议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

离婚无过错方应有权请求赔偿

在离婚方面,黎霞建议离婚登记不再硬性捆绑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问题。她认为,当夫妻处于决意离婚的状态时,往往难以心平气和地与对方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事宜。

“在此种情形下,硬性要求双方先就这些问题协商一致,才给予办理离婚登记,往往会导致一方在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硬生生地拖着对方,不予解除双方之间的夫妻身份关系。”黎霞说,如此一来,则双方的矛盾更容易进一步激化,对子女、家人造成更大的伤害,且双方就财产、债务的处理也更易陷入僵局。因此,建议离婚登记不再硬性捆绑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问题。

根据民法典草案规定,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这一条款,黎霞建议,修改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她认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过错方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很低。而该条规定的是导致离婚的非常严重的过错行为,对于此种严重的过错行为,仅规定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话,根本难以弥补其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也导致对过错方的惩罚过低,因而不利于遏制此种严重妨碍家庭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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