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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副主席谭琳:呼吁加强生育妇女劳动权益保护

   日期:2020-05-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76    
核心提示: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日前澎湃新闻从全国妇联获悉,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拟向大会提交《关于“全面两孩”背景下进一步加强生育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日前澎湃新闻从全国妇联获悉,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拟向大会提交《关于“全面两孩”背景下进一步加强生育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

建议写道,“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我国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得到人民拥护。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却没有依法支持女性员工怀孕、生育、哺乳,增加了职业女性平衡工作与生育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妇女和家庭的生育意愿,不利于“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实施。

中国妇女的劳动参与率达70%,大部分妇女都是职业妇女。但因担心生育影响工作和职业发展,一些妇女选择放弃生育。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妇女就业面临更为严峻的局面,妇女生育与就业之间的冲突进一步加剧。

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妇女劳动权益保护,谭琳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建议人社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于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对违反就业性别平等、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人社部门将有类似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征信黑名单,采取公示等手段予以惩戒。

二是为用人单位建立家庭友好的工作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建议财政部门对生育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保缴费予以财政补贴,对招聘生育女职工达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税费优惠,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人社部门对于在推动就业性别平等、采取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家庭措施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和激励。

三是进一步规范有关生育假的时间及生育津贴等制度措施。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各地关于生育假的规定,明确生育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来源和支付标准;改变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做法,探索建立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生育成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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