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富玉
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富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富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富玉利用担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贵州省正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告人王富玉离职后,利用原担任贵州省政协主席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