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00 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 " 事件引发网友关注。
今天下午,当事人 " 正义迟早会来 92" 在社交平台发文,称相信银行,才把钱存进去。这难道不是银行的责任么?
同时表示,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严重不服,已提起上诉,希望太原市中级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据此前报道,1200 万元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山西清徐农商行被指未尽相应责任义务遭起诉一案,历时 17 个月,近日由山西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储户丁阿姨先期起诉其中 500 万元,清徐县法院认定储户承担八成责任,银行仅承担二成责任。
以下为全文内容:
网友大家好,我是媒体报道【1200 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中的储户,今年 9 月份,山西省清徐县法院对先期起诉的 500 万一审判决认定,我们一方承担 80% 的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 20% 的责任。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我们严重不服,已提起上诉,希望太原市中级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我父母辛苦一辈子将攒下来的 1200 万元分 4 笔业务存入我们这里比较大的银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是相信银行,才把钱存进去。
在存入 500 万一年定期存款后,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我母亲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然而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王某私自取走,转到他父亲的账户了。
王某取款的时候,个人业务凭证上填写的客户信息是错的,汇款人填他父亲,受理单上的电话和我们预留也不一致,账户不填,这样漏洞百出的业务就因为本行员工办理被受理,把钱转走了。然而清徐法院却认为是 " 误填 ",银行基本没什么过错。
这难道不是银行的责任么?
我们认为,是银行没有守住底线防线,未尽到审核核实的责任义务,是存款丢失的直接主要原因,我们和银行的存储合同关系已经生效,银行职工利用身份便利和柜面违规操作私自把钱取走,损失应当由银行全部承担。
这 500 万的判决,让我们体会不到法律的基本公平正义,颠覆了对公序良俗的认知,八二的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感觉判决就是处处为农商行开脱,加重我们这样弱势群体的义务,给我和家人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
当初先起诉 500 万就是因为清徐农商行在当地颇有影响力,盘根错节,怕得不到公平公证的判决。从目前情况看,剩余的 700 万我们普通老百姓还敢起诉吗?结果可想而知。也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同时希望二审法院替老百姓主持公道,真正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