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名盗墓者分别被判处12年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连带赔偿文物保护修复费733543.84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杨某在黔江区濯水古镇游玩期间,了解到当地有一古墓群,便产生盗墓想法,并邀约被告人薛某一起参与,后薛某又联系到帮手周某。同年12月,3人连续3天携带盗墓工具对古墓进行破坏性盗掘,在墓室内盗得陪葬物品30件。当月,黔江区公安局民警将3人抓获归案,并依法扣押全部涉案陪葬物品。
经文物考古单位鉴定,案涉墓葬为明代古墓葬,系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官陵墓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盗取的30件陪葬物品均为明代文物,其中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16件,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薛某、周某盗掘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3名被告人共同实施盗掘古墓葬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法院根据3人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审理结束后,黔江区法院向相关文保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督促强化保护措施,目前已启动抢救性考古和紧急性文物保护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