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几年的逍遥镇胡辣汤,居然侵权了?
河南焦作一些用着“逍遥镇胡辣汤”招牌的商户,突然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商标侵权,要么支付3万-5万元赔偿,要么就是每年缴纳1000元的会费加入逍遥镇协会,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对此,很多商户完全不能接受。一者,胡辣汤协会注册获得这个商标是在2003年,为什么到现在才起诉侵权?这是不是“养肥了猪再宰”呢?二者,商户认为正是自己的本分经营,扩大了逍遥镇胡辣汤的影响,打造了“逍遥镇”的金字招牌,胡辣汤协会却拿着商标的尚方宝剑,强行摊派会员费,是“卸磨杀驴”。
作为普通吃货,看到这则新闻第一个反应就是:好吃吗?逍遥镇的胡辣汤和其他地方的胡辣汤有什么不同?怎么才算正宗的“逍遥镇胡辣汤”?
什么样的商品、服务才算是“正宗”?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来说,这是挺复杂的事。逍遥镇胡辣汤,还是引爆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的矛盾,也是具体经营者与集体商标权利人之间的矛盾。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谁取得商标,但是对于“地理标志”有特殊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在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龙头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黄岩蜜桔、阳澄湖大闸蟹、上海南汇8424西瓜等著名的农产品,都是当地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持有商标,同时授权农户使用,各方相安无事,分工协作,共同擦亮金字招牌。
不过,农产品毕竟有明确的产地,黄岩蜜橘不允许产在其他地方的蜜橘叫“黄岩蜜桔”,理直气壮。但,胡辣汤的“产地”就不好说了,多数的情形就是经营者在逍遥镇之外经营“逍遥镇胡辣汤”,那么怎么才算是正宗的“逍遥镇胡辣汤”呢?经营者一定是逍遥镇户籍的人,还是在逍遥镇学过手艺的人?是要求老板是逍遥镇的人,还是主厨是逍遥镇的人?
本来,商标最朴素的作用就是标示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维系品牌在消费者那里的口碑,但在现代的商业模式当中,这样的“来源”在法律上变得比较模糊,而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倒也快刀斩乱麻,谁有商标授权,谁就是正宗。
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获得商标权的行业协会有多大的代表性?它本身有没有利用商标的集中管理,追求不正当的自身利益?
这次逍遥镇胡辣汤的经营者,不买账的地方就是:本该维护品牌形象的行业协会,一上来就要钱,要么就是赔个3万、5万,要么就必须要加入协会,交年费。横看竖看不,像是在维护“逍遥镇胡辣汤”的品牌,而是“靠山吃山,靠商标吃商标”。
一方面,如果带有地理标志的商标没有集中管理,那么很容易形成“公地悲剧”,结果恶性竞争、以次充好,可能把这个品牌给做烂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地理商标权利人竭泽而渔,不惜毁掉整个品牌的发展。
实话实说,“逍遥镇胡辣汤”在全国范围内知名度不太高,品牌价值也不算大,希望商标持有人(也就是行业协会)不要急于“分蛋糕”,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杀鸡取卵”,这么做的效果可能是让更多的经营者放弃“逍遥镇”这块招牌,得不偿失。相反,行业协会不妨学一学沙县小吃、扬州炒饭,进一步提升商品的质量标准,做强品牌的文化附加值,这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