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梁岗?
就是之前个在十年任教期间,利用班主任和心理健康主任的身份,对班上的男生实施了各种程度的性侵和骚扰。
最近这个案子一审判了。
1月7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岗被控犯强制猥亵罪一案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梁岗有期徒刑八年,且禁止梁岗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相关职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梁岗于2016年至2018年在成都某中学任教期间,先后将当时正在接受其教导的夏某某,毕业后就读大学的学生龚某某、杨某等六人,分别约至梁岗家中、酒店,实施强制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岗强制猥亵七名被害人,对象包括正在接受其教导的学生和已毕业的学生(其中未成年人两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猥亵罪的"其他恶劣情节",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梁岗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和解,并当庭道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的过程。
梁岗案件,是在2020年4月份的时候,有多名网友在网络上举报自己的老师梁岗曾对他们进行猥亵。
内容显示,梁岗曾邀请其学生一起在酒店过夜,该案于2020年11月12日在成都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起诉书显示,2016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梁岗利用曾任宜宾某中学、成都某中学化学老师、班主任的身份对7名男生实施猥亵,其中2人为未成年。
事件在网络曝光后,曾经遭到梁岗猥亵的其他受害者也相继站出来举证。这些曾受到梁岗猥亵的学生们聚集在一起,将过往经历写下来发在网络,引发社会关注。
其实这起案件,1月7日已经是第三次开庭了,之前梁岗一直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是被害人对他的引诱,为何他辩解称自己虽然有猥亵行为,但是不构成刑事犯罪呢?
如果他称自己有猥亵行为,可能属于一般猥亵,那可能只是治安处罚,但是如果构成强制猥亵罪,那就要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而梁岗就属于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所以判处的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其实早在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已经明确扩大了猥亵罪的保护对象,原文中的“妇女”更改为“他人”,所以猥亵罪并不仅限于女性和儿童,将包括成年男性。
所以男性猥亵男性,构成强制猥亵罪,照样会入刑。
为人师表本是承担着传道受业解惑、培养国家栋梁的重任,却有人利用校外培训的便利。
近年来,教师、保安、教练等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未成年犯罪频发,该类犯罪通常具有再犯率高、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等特点,以致隐案率高,案件常常难以被发觉。
所以为最大限度保护学生们的权益,预防与减少掩盖在合法身份下性侵未成年的隐形犯罪,有必要提高从业禁止适用比例,进而减少犯罪人员与被害群体的接触,起到物理隔离再犯的作用。
同时家庭、学校、社会要形成合力,加强对未成年性教育和防性侵安全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此外要强化对从事未成年相关职业的资格审查,及时堵塞行业管理漏洞,构筑未成年综合保护的良性生态圈。
因此对于这类存在犯罪的群体,会禁止其从事教育、培训相关职业。并且也需要这类行业的机构,在招聘之前查清对方是否存在前科。
同时虽然媒体公开报道的男性被猥亵、性侵案例少,但并不能说明男性面临的风险低。而男性性侵报案率也更低,有专家表示实际比例应该比调查还要高!
在中国传统的性教育文化中,男孩并不知道自己也是有可能是性侵的“受害者”。
因此当遭遇了这样的事,即便他们感觉到“怪怪的”、不舒服,最后也只能用自认为合理的理由说服自己:这是游戏、这是男孩之间的玩笑......
但是这种糟糕的感觉并不会随着自我安慰得到排解,即使他们依然过着正常的生活,但是他们所背负的伤害就已不是时间能够轻易抚平的了。
而由于男孩和女孩存在身体结构和心理状态差异,女孩更多见于强迫式的性侵,男孩的性伤害则更隐蔽,更不容易被发现。
而对于男孩来说,他们在过程中常常不自知。长大后回想,才会产生心理压力,形成人生中最隐秘的羞耻。
但男性被侵犯的现状同样不可忽视!
同时无论男孩还是女孩,性教育都是我们不可忽视的一环,而男孩也应该获得和女孩同等的共鸣、支持和帮助,男孩永远不该被排除在性侵教育之外!
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