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用法律为人脸识别厘清边界
▲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资料图。
“人脸识别第一案”判了。去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当时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给园方留存了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录入指纹。之后,园方单方面要求改成人脸识别。
被惹恼的郭兵于是在去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野生动物世界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
目前,一审判决园方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不过郭兵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由于其大部分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将继续上诉。
身为法学副教授的郭兵把自己的“脸”要回来了,这是法律为人脸信息撑腰。不过这次诉讼主要还是个案化解决郭兵本人的诉求,没有确认野生动物园要求刷脸本身的不当性,这未免令人遗憾。
事实上,仅从合同法上说,杭州这家动物园就理亏在先:签合同时约定刷指纹,之后单方面更改合同,要求刷脸,这本身就是违约。法院判的也是园方违约,但是,判决没有否认园方要求刷脸的正当性,甚至在判决中明确“野生动物世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其行为本身并未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