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特区政府批予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设立办公室用地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4月23日)公布,将把香港大角咀海帆道一处由两部分组成的政府用地批予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以便其设立永久办公室及附属设施。
△深色区域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办公用地规划地带
该政府用地坐落于西南九龙分区计划大纲图内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的地带,总面积约为11500平方米。在该地带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属经常准许的用途。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于2020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成立。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一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须在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香港国安法履行职责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依据香港国安法及相关香港适用法规推展是项建筑工程并承担所需费用。(总台记者周伟琪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