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确规定军人地位!三部门就国防军事立法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央军委法制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就国防军事立法答记者问
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央军委法制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组织专题采访,就国防军事立法答记者问。
十八大以来国防军事立法取得重要进展
国防军事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防军事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说,新制定法律4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修改法律5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同时,还做出涉及国防和军队的决定6件。
岳仲明表示,新时代国防军事立法工作特点比较突出:坚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采用“改革决定+立法修法”形式,坚持国防和军队改革于法有据;既传承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又强化保障军人权益。
新修订的国防法体现了相关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成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中央军委法制局副局长赵东斌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实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的基本制度,体现了相关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成果。一是调整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二是充实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三是拓展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四是改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五是充实完善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六是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七是充实对外军事关系政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