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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北京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1 02:57: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80
核心提示:原标题:扣车、罚款1000元!11月1日起将对上路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11月1日起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会被依法扣留,驾驶人将面临处1000元罚款。

原标题:扣车、罚款1000元!11月1日起将对上路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

11月1日起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会被依法扣留,驾驶人将面临处1000元罚款。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为引导车主及时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确保车辆处置各环节有序运转,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车主可前往全市8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新车,也可通过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处置废旧车辆。

根据统计数据,本市领取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数量约228万辆。今年一季度全市各销售门店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以来,在销售渠道已经置换超标车辆10万辆。从置换进度看,仍有大批车主没有关注到过渡期即将结束,缺乏置换紧迫感。

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扣留、处罚。

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10月31日到期

201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范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其中规定: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白色号牌),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橙色号牌)。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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