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式提交审议!安徽省生二孩、三孩都给与补助
安徽商报报道(记者武鹏)11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值得关注的是,与现行《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删除条文24条、新增11条、实质性修改26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2021年我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平均年增长率为-14.3%。我省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较为严峻,迫切需要优化调整现有生育政策。
《条例(修订草案)》初步明确,我省将优化生育政策。具体来说,规定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推进出生相关事项联办
《条例(修订草案)》初步明确,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进出生相关事项联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公安、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的联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