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申请对“战狼”公司限制消费 - 国内资讯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吴京申请对“战狼”公司限制消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9 00:52: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14
核心提示:因未经许可,将吴京的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并标注“吴京助力”等字样,“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曾被判赔偿吴京34.2万元,然而,由于该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义务,14日,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春祥被申请限制高消费,申请人为吴京

原标题:战狼公司侵权吴京被限制高消费,此前被判赔偿34.2万

(观察者网讯)因未经许可,将吴京的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并标注“吴京助力”等字样,“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曾被判赔偿吴京34.2万元,然而,由于该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义务,14日,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春祥被申请限制高消费,申请人为吴京。

吴京申请对“战狼”公司限制消费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显示,此前,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同名网店出售“战狼青果咖啡槟榔10元装”、“战狼20青果咖啡槟榔”两款产品,吴京的代理人通过该店铺购买的上述产品各2袋,购买到的产品的外包装均含有吴京的肖像,产品内的兑奖卡也含有吴京的肖像,上述肖像旁还均标注了“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

此外,该公司的各地经销商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相关广告。

吴京申请对“战狼”公司限制消费

2020年6月,吴京发现这一行为后,认为战狼公司侵害吴京肖像权、姓名权,遂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吴京方的诉讼请求为:

1、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销毁带有原告姓名和肖像的产品包装及宣传广告;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3、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总计112万元。

但战狼公司则辩称:

1、吴京并不享有涉案《杀破狼》剧照的权利;

2、战狼公司与案外人广州白月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具有涉案作品的合法版权,即便构成侵权,应由这两家公司承担;



 

  以上是“吴京申请对“战狼”公司限制消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