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法·审执动态】魏建武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今日宣判!
2021年11月23日,兰州中院对甘肃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原审被告人魏建武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诉一案,依法裁定驳回魏建武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2003年至2018年9月,原审被告人魏建武相继成立东方会娱乐会所、飞天国际娱乐会所、甘肃万事达同仁典当行、7号国际娱乐会所等,通过提供异性有偿陪侍、组织卖淫、高利放贷等逐步积累经济实力,组织成员相继加入、占股,组织成员利益相互交织,人员规模逐渐增大,关系日趋紧密,架构不断成熟,最终形成了以魏建武为组织者、领导者,许春晖、魏子翔、魏宏万、魏万里、张正昇、徐青松、彭心怡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朱博、高学武、肖磊、樊有鹏、段维国等21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结构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经营涉黄娱乐场所,有组织地进行异性有偿陪侍和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使用暴力手段解决与前来娱乐会所消费顾客之间的争端,对他人制造心理威慑、形成心理恐惧;多次虚构贷款用途,从银行骗取贷款数亿元,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典当行,逾期不能偿还,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利用典当行高利放贷,对债务人采取罚站、罚跪、限制人身自由、跟随滋扰等暴力和软暴力方式非法讨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组织人员赴澳门赌博,为赌博人员提供筹码,利用洗码等方式获取高额经济利益;为逃避公安机关对该组织经营娱乐场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将获得部分非法利益用于支付该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人员受伤、物品损坏赔偿费用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组织利益,通过公司化运营,“以商养黑”“以商护黑”,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共计14起,违法事实3起,其中寻衅滋事犯罪4起、故意伤害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骗取贷款犯罪1起,组织卖淫犯罪1起。造成2人轻伤一级、3人轻伤二级、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致使多名被害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了当地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