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州市为了实施“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城市公园改造提升”等工程,迁移、砍伐3000余株榕树,其中大多是大树老树,如此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引起市民不满。2021年12月,广东省委部署,省纪委监委成立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问责调查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进行深入调查,10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昨日(1月11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加码树木保护。
规定指出,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行道树、大树的电子档案登记标准,并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
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行道树、大树等树木,禁止擅自砍伐树木,禁止擅自迁移树木,禁止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分批申请审批。
严格控制树木砍伐,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确因安全、严重病虫害、死亡,不具备迁移、施工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形的,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鉴定、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审批同意方可砍伐。每砍伐一株树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对申请树木迁移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核查申请理由。经批准迁移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和施工计划实施。
观察者网注意到,2021年10月,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关于对《广州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中明确规定,大树是指胸径在40cm以上80cm以下的树木。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足一百年的树木以及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树木(本规定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而此番《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称,大树是指胸径二十厘米以上的乔木,扩大了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