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二为李生发收受的部分文物彩陶。图三、图四为李生发收受的部分金条。(甘肃省纪委监委供图)
李生发,汉族,1964年9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甘肃省临夏州委秘书处副处长,临夏州广河县委副书记,临夏州永靖县委书记,临夏州康乐县委书记,平凉市副市长,白银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1年4月,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李生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11月,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生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12月16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李生发涉嫌受贿罪,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留置期间,李生发常提起年幼时母亲给他讲的“太阳山上捡金子”故事——有两个穷人相约到太阳山捡金子,到了山脚下看到满山的黄金,张三捡了一块就回,赶在太阳出来前回到了家。李四捡了一块又一块,怀里抱了一堆,走得太慢没来得及下山,太阳出来后将他晒死在黄金堆上。“母亲总是以此叮嘱我,纵使生活贫穷清苦,也不要想着占便宜,千万不能像李四一样,人心不足蛇吞象,最终自取灭亡。”李生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