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确保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防止不良经营者趁机恶意涨价、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
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不得借疫情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
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
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六、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
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