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查疫情防控期恶意涨价行为 最高罚500万 - 国内资讯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海南严查疫情防控期恶意涨价行为 最高罚5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0 02:45:5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83
核心提示:8月8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确保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8月8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确保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防止不良经营者趁机恶意涨价、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

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不得借疫情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

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

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六、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

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以上是“海南严查疫情防控期恶意涨价行为 最高罚500万”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