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肺炎支原体已非儿科就诊首因 - 国内资讯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专家:肺炎支原体已非儿科就诊首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2 15:15: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65
核心提示:目前呼吸道疾病主要致病原因有哪些?支原体流行态势是否发生变化?今冬流行趋势有何特点?肺炎支原体已流行近三月,儿科门诊仍处于高压态势。...

专家:肺炎支原体已非儿科就诊首因

目前呼吸道疾病主要致病原因有哪些?支原体流行态势是否发生变化?今冬流行趋势有何特点?

肺炎支原体已流行近三月,儿科门诊仍处于高压态势。随着气温降低,北京进入呼吸道疾病高发期,流感、新冠、合胞病毒等开始活跃起来。

目前呼吸道疾病主要致病原因有哪些?支原体流行态势是否发生变化?今冬流行趋势有何特点?今日(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流行病学首席专家王全意。

肺炎支原体开始“式微”

新京报:今年9月开始,肺炎支原体是最受关注的病原体,尤其对于儿童。目前支原体流行情况怎么样?

王全意:从我们最新的监测数据看,肺炎支原体已经进入下降阶段。北京儿童医院、首儿所等儿科医院的儿童门诊就诊病例中,肺炎支原体流行强度下降到了第4位。

新京报:现在儿童就医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王全意:儿童前三位是流感、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

流感、鼻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为前位流行病原体

新京报:从全人群的情况看,目前北京市呼吸道传染病情况如何?

王全意:北京进入了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目前呈现多种病原体共同流行的态势。大家比较关注的三类呼吸道传染病病原体中,新冠病毒流行水平持续保持低位。

从排位看,流感是第一位的呼吸道流行疾病,其次是鼻病毒,第三位是呼吸道合胞病毒。肺炎支原体不在前三位。

新京报:多病流行会带来哪些影响?

王全意:由于多种病原体共同流行,总体感染人数会呈现上升趋势,可能会导致高位平台期长一些,医疗需求也会增加,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压力的准备。

流感毒株超九成为H3N2 流行期较往年提前

新京报:流感现在占比多高?

王全意:目前,门诊中流感样病例的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率上升至40.75%。

新京报:目前流行毒株是什么?

王全意:北京主要流行H3N2,占比达到了96.7%。监测显示,目前它与疫苗匹配度较高。

新京报:和往年相比有哪些特点?

王全意:流感呈现快速上升态势,流行期比往年提前了,高峰可能要早于往年到来。

新京报:今年年初新冠之后就有一轮流感流行,为什么会出现第二轮?

王全意:流感的流行季一般在10月至3月,高峰通常在元旦前后,本身就是跨年的。上一个流行季是比较特殊的流行曲线,由于新冠流行,流感有所滞后,连起来是一个m形。

新京报:既然春季已经有过一次流行,当时获得的免疫力为什么没有削减秋冬季的高峰?

王全意:持续三年的新冠流行,打乱了全球的流感流行规律,所以和往年不太一样也是正常的。三年新冠,大家把自己保护得很好,也因此出现了免疫落差,上一波春季流行中,未必达到了疫情前的流感免疫水平,因此冬季还是会出现一波流行。

新京报:北京是怎么监测流感的?

王全意:北京市建立了全球最为完善的流感监测体系,对流感进行流感样病例和流感病原学两种监测。多数城市是进行哨点监测,北京全市一级以上医院都报告流感样病例,39家哨点医院做病原学监测,我们有全人群的数据,这个结果比较稳定可靠。

今年重点为“多病共防”

新京报:新冠目前流行的毒株是什么?

王全意:现在流行的都是XBB毒株。

新京报:有网友说,最近感染了流感,比之前感染新冠还难受。流感、新冠、支原体,究竟哪种毒力最大?

王全意:首先要明确,个体的感受不能代表疾病整体,每个人的临床特征可能不一样。

从致病特点看,新冠的影响更广泛,可能侵犯多个器官;流感多数人是上呼吸道感染,发热很快,会有全身酸痛的表现,但病程短,来得快去得快,有些人会因为短时高热和疼痛感觉其更重;支原体的病程相对较长,一部分人会有肺炎。

新京报:如何应对多病共同流行?

王全意:今年呼吸道传染病要注意多病共防,尤其要注意,感染过一种病毒可能感染第二种,也可能混合感染,因此普通市民要减少前往人群密集的高风险区域,也不能感染过就不戴口罩了。对于老年人等高危人群,及时接种疫苗非常必要。



 

  以上是“专家:肺炎支原体已非儿科就诊首因”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