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21条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涉及女职工产假和生育假社保补贴等
2月21日,记者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切实回应企业诉求,提振经营主体信心,促进经济回升向好,上海从降低税费成本、降低用工成本、用能成本、融资成本等五个方面共发布21项举措。
在降低税费成本方面
继续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
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继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实施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
继续阶段性降低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50%、65%。
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争取继续试点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
自3月起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