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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施行:保护不庇护 年龄不是“免罚护身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28 23:50: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92
核心提示: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长期以来,“未满十六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曾被一些人误读甚至利用,个别未成年人将这条规定视为肆意妄为的“护身符”。

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做出调整:

首先是打破一刀切,14到16周岁,不再一律不执行,符合例外条件的可执行拘留;

其次还要惩戒“屡教不改”,14到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再就是严惩“情节严重”,14到16周岁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执行拘留。

那么,新法落地效果如何?近日,记者独家采访了广东湛江警方,并结合近期多地发生的真实案例,深入探寻新法在实践中的成效。

新法施行

调整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

3名15岁少年持械追打他人

被行拘

1月3日下午,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梧阔派出所接到报警,16岁的苏某称其与朋友韦某在当天凌晨被人持械追打受伤。接报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

新法施行:保护不庇护 年龄不是“免罚护身符”

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梧阔派出所副所长谢海萍:

经查,1月3日凌晨3点多,嫌疑人吴某、彭某、李某三人,因琐事对受害人苏某、韦某不满,于是驾驶电动车撞倒对方电动车,随后持械追打对方,造成苏某、韦某轻微伤。我所迅速开展调查,并于当天21时许,将三名嫌疑人抓获,三人对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事实清楚,但如何处理这三名刚满15岁的少年,成为新法落地后,基层执法面临的一次实际考验。

新法施行:保护不庇护 年龄不是“免罚护身符”

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唐华杰:

该案3名涉案未成年人持械追逐他人,致轻微伤且扰乱公共秩序,霞山公安分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执行行政拘留13天。

声称“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

冰冷的铁门、严格的管教,让此前心存侥幸的少年们幡然醒悟,言语中满是懊悔,也暴露出他们此前对法律边界的模糊认知和侥幸心理。

行政拘留的执行,意味着他们将暂时失去人身自由,在高墙内接受法律的严肃教育和深刻反思。这对未成年人而言无疑是严厉的惩戒,但这并非公安机关执法的终点。

新法施行:保护不庇护 年龄不是“免罚护身符”

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唐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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