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1月4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对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出系统性规定。
明确处罚阶次,统一裁量尺度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介绍,新规的
核心目的是让裁量权行使有章可循、实现过罚相当,既守住监管底线,也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规定》将行政处罚裁量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阶次,并对各阶次的适用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谁来制定、怎么制定、如何管理”等关键问题,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常见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最大限度统一裁量尺度,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

明确裁量基准制定权限,提升裁量透明度
《规定》对各级监管部门制定裁量基准的权限进行了明确。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反垄断等属于总局事权的基准。
各省局是本省基准制定的主体。
设区的市局主要负责地方立法设定事项,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基准制定本市的基准。
制定的裁量基准要向社会公开、进行动态更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里也要写明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提高透明度。
明确复杂案件具体算法,避免“一刀切”执法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介绍,新规要求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