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昆明市政府参事室原二级调研员王喜良(曾任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王喜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私欲膨胀,两次违纪受处分后仍不悔改,并对抗组织审查。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住宿安排,并将个人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此外,他对家属管理不严,导致家风败坏。利用职务之便,王喜良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喜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喜良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