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裁定的20万精神抚慰金在国内属于较高,比之前李阳家暴案多一倍。比其常规严重精神损害的五万基础多出四倍。可能法院基于刘暖曦在微博上曾有对江歌母亲刺激性语言,而予以考量。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认为,刘暖曦对江歌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重大过错,索赔20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新京报记者连线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满庆律师梳理出该案判决值得关注的7点内容。
新京报:从司法角度上,是否可以认定刘暖曦在江歌遇害一案中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尚满庆:从司法角度是可以确定刘暖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青岛城阳区法院的判决理由中直接使用了“具有明显过错”字眼。
新京报:法院宣判的结果中,赔付金额与江歌母亲的诉求差距较大,是什么原因导致?
尚满庆:金额的赔付要根据过错责任以及损失程度的证据判定,诉请支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各项经济损失,另一个是精神抚慰金,可以看到一审法院在抚慰金部分支持了极高的数额。至于各项损失就是基于证据支撑的问题,比如江歌母亲提出之前赴日律师费就难以得到支持,一是国内法律对律师费支持的情况有限,二是中国律师赴日也无法成为正常损失范畴。
新京报:江歌母亲提出的索赔金额是207万,但有证据支持的仅124万,这个差距又是由什么原因导致?
尚满庆:提出数额和法院支持数额之间的差距一般是证明与损失之间的关系决定的,目前没有看到完整的诉状,无法确定损失数额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