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讯据韩媒《中央日报》报道,韩国《校园暴力预防法》规定,在处置校园暴力事件时,施暴者需向被害者进行书面道歉。韩国法院认为这一规定有违宪嫌疑,向宪法法院请求审查该规定是否违宪。
2020年5月,韩国一高中生因在社交聊天群中,对侮辱其他同学的言论进行附和,被处以停学和向受害学生写道歉信的紧急处分。该学生以“向受害者写道歉信侵犯了宪法保障的良心自由和人格权”为由,将当地教育支援厅教育厅长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其处分。
对此,韩国法院认为,根据《宪法》第37条第二款,这种行为违反了禁止过度惩罚的原则,严重侵犯施暴学生的良心自由和人格权。强制要求施暴者写道歉信的行为,可能会助长其表里不一的双重人格。并非真心实意的道歉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种耻辱,有伤自尊,因此侵害了宪法保障的人格尊严。另外还考虑到致歉信的内容可能会被用作其他民事、刑事诉讼的不利材料等,因此准备向宪法法院提请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