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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造谣杨振宁“去世” 怎能“自罚”了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4 02:43: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49
核心提示:近日,大V@跑者子牛发布物理学家杨振宁“去世”的消息引发一阵轰动,但事实证明这又是一次“狼来了”。经证实,此信息系谣言,杨振宁教授目前身体状态良好。

原标题:造谣杨振宁“去世”怎能“自罚”了事?

近日,大V@跑者子牛发布物理学家杨振宁“去世”的消息引发一阵轰动,但事实证明这又是一次“狼来了”。经证实,此信息系谣言,杨振宁教授目前身体状态良好。

被“打脸”之后,该大V又“戏精”附体,先称“杨振宁先生那条消息不确定”,后说“自禁七天,现在面壁去”,而后发布“道歉启事”,表示深感不安,要进行自我反省及检讨,决定“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

央视:造谣杨振宁“去世” 怎能“自罚”了事?

连造谣,带“道歉”,这波操作,刷足了存在感。但舆论并不买账,

自罚能解决问题,还要法律干什么?

网络谣言危害不浅,轻者损害他人名誉、增添其精神压力,重者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利益,国家有关法律早已明令禁止。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大V,传播力更广、影响力更大,发布消息、言论自当慎之又慎,可这位大V却无中生有、哗众取宠,突破道德底线,甚至触碰法律红线,事后所谓的“道歉”,自始至终没有对当事人说一句“对不起”,明显缺乏诚意,文中更以“牛”自称,还透着些许自我感觉良好的味道。

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

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都应当遵守宪法法律,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该大V言行已涉嫌违法。

这也给广大网民敲了警钟。在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要不断增强对真相的辨别能力,

传播信息时务必擦亮双眼,

仔细甄别,不盲从,不轻信,切忌在不知不觉中成了造谣者的“帮凶”。



 

  以上是“央视:造谣杨振宁“去世” 怎能“自罚”了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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