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管理,进一步提升防范重大资金损失风险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体制机制
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集中出现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规范、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个别基层单位甚至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资金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内控管理工作,以提升资金内控有效性为目标,以强化资金内控监督为抓手,以健全资金内控制度体系为保障,落实内控部门的资金内控监管责任、工作职责与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构建事前有规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内控部门与业务、财务(资金)、审计等部门运转顺畅、有效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
二、切实加强资金内控制度建设
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在推动完善财务资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和经营规模,抓紧建立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资金内控监管工作原则和任务、职责权限和控制程序,细化资金内控在资金支出、审批联签、收支结算、银行账户、网银支付、票据管理、不相容岗位设置、上岗资质、定期轮岗、后续教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触发条件和控制标准、缺陷认定标准,确保内控要求嵌入到资金活动全流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国资委关于资金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变化,以及新设立企业(项目部、分支机构)、新开办业务、资金结算方式更新等情况,及时督促、提示业务部门和财务(资金)部门制定或修订资金业务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业务制度修订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为有效防范重大资金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