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深化要素市场改革
■社论
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不仅是征缴方式的变化,更是土地等要素市场生态的重塑。
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河北、上海等七个省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税务部门,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此项工作正式启动,看似只是一种征管方式的变化,但改变的却将是整个土地市场的生态,预示着国有土地出让金主导地方收入的时代,可能即将成为历史。而这种变化,也与土地这一要素资源的市场化改革一脉相承。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以来至今,“土地财政”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收入主要来源。直到2019年8月26日《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土地市场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得以打破,尤其是去年3月30日,随着《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发布,土地这一要素资源正式进入市场化配置。
在此背景下,将土地出让金征缴划转到税收部门,首先是理顺了政府与市场边界,及土地市场的税与地租的关系,为土地这一要素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市场都存在税与地租的混乱。人们不能理解,政府为何既征收土地出让金,又要准备立法开征房地产税。但事实上,土地出让金是地租,是土地的市场公允价值,而房地产税是一种财产税。
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后,两者边界就会清晰起来,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上,是以市场交易主体身份出现,而征收房地产税则是以公共服务部门的角色出现。这就有利于土地这一要素资源的市场化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