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10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其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每年上线检验1次。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10月1日起实施。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