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其中“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引发关注。
据四川日报消息,1月28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
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对2019年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十四条进行修订完善,形成的《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四方面: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据媒体从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获悉,《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
1月30日,九派新闻联系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接线工作人员解释称,他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据其了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