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74岁的退休乡村教师付灵芝,在举报当地矿企违法毁林占地、收取110万元迁坟补偿款两年后,被起诉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十年。
12月6日,付灵芝亲属告诉记者,他是在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下,就祖坟迁移事项与矿企达成的一致,补偿是双方自愿的。
但事件另一方的岳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则认为,他们与当地协商迁坟的标准是3万元一座坟,而付灵芝提出高价迁坟款,明显高出这个标准。
在无法满足其要求后,付灵芝在网上发布实名举报信,导致公司面临不能如期推进项目遭受巨大损失的情况,无奈之下才支付了上百万元巨额迁坟款。
对此,湖南省岳阳县法院一审判决付灵芝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付灵芝和家属决定上诉。
举报矿企“毁林占地”
公司给付上百万元“迁坟款”
74岁的付灵芝是湖南省岳阳县步仙镇松溪村人,2009年退休。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岳阳某贸易公司经公开拍卖,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地点位于付灵芝的家乡松溪村十步滩。
此后几年,该公司租用了村民林地,并开挖山林、修建矿石加工区、架设机械设备、建设堆场。
而付灵芝双亲坟墓,就位于该公司的建设项目范围内,双方曾多次就迁坟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始终未果,因此发生纠纷。
判决书显示,2021年7、8月间,付灵芝开始通过网络发帖举报涉事矿企的方式进行维权,他还在湖南某论坛上发布了《岳阳县某矿企,还我林地,还我农田》的网帖,内容中提到,“2018年,步仙镇松溪村成立某某矿企后,大肆毁山毁林,强占农田墓地......”
不断反映过后,2021年9月,涉事公司与付灵芝达成协议,通过第三方支付了110万元的迁坟“补偿款”。
在付灵芝未迁坟前,矿山建设项目内其他村民家的坟墓均已迁移完成,迁坟补偿款为3万元一座坟。
对于百万元迁坟款,付灵芝曾在网上公开表示,双方达成迁坟补偿事宜,是经当地政府、村委等相关负责人调解。经多次自愿协商,双方都接受。
“祖坟是对祖先情感的寄托,根本不是金钱能衡量的。”付灵芝之子付小飞告诉记者,迁坟、重新建坟的费用,他们前后花了14万元,并且他们不想迁坟,但坟墓建在山上,路都被他们挖断了,根本没法上山祭拜。
在一份由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步仙镇干部、松溪村支书等人也证实,双方确实经政府、村委协调而就迁坟补偿达成一致。判决书内容显示,付灵芝所获得的110万元补偿款,其中100万元是通过他人转到了村支书的银行卡,再由村支书转给付灵芝,付灵芝收到现金4万元,剩余6万元由第三方代这家公司向付灵芝支付。
收到转账后,付灵芝撤回了网上举报帖子,也迁走了自家坟墓。
达成协议之后
教师因“敲诈勒索罪”获刑10年
两年后,付灵芝因为“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2023年1月10日,付灵芝在家中被岳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叫走”,次日下午,他收到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涉嫌罪名是“敲诈勒索罪”。
之所以被公安“带走”,是因为付灵芝的一位好友付某勋于2022年去公安机关检举了他。12月13日,记者联系到付某勋,他告诉记者,确实是他举报的付灵芝“敲诈”,理由是村里传言两人一起“敲诈”矿企,他举报是为了自证清白,“我一分钱都没要,但是他(付灵芝)收了100万,不冤枉。”
9月26日,湖南省岳阳县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付灵芝通过网络举报的方式,给该公司施加压力,迫使该公司与其协商迁坟事宜,并达成其补偿要求。
岳阳县法院称,付灵芝发帖时,正值该公司建设项目申报验收,因被举报而接受调查、影响了项目进度,面临巨大损失,“被迫”与付协商补偿事宜。
一审,岳阳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付灵芝有期徒刑10年。付灵芝本人和家属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状》中他提到,举报是合理的维权行为,不存在任何“胁迫”;通过合法方式维权而获得补偿款,同样合情、合理、合法,不存在“勒索”一说。
付灵芝的一审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称,该案系民事协商行为,且政府部门及村委会均参与过协商,“法律没有规定不能索要高额补偿。”付灵芝辩护人还指出,付灵芝获得补偿款,是基于民事权利提出,补偿款系对方自愿支付。
“敲诈勒索”如何认定?
一审法院:被告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记者获取到的判决书内容显示,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敲诈勒索”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付灵芝在与某某贸易公司协商迁坟过程中,付灵芝提出高价迁坟款,公司无法满足其要求并不打算迁走付灵芝双亲坟墓的情况下,付灵芝明知其上访及实名举报信不属实的情况下,釆取到上访、在网上发布实名举报信的方式,威胁该公司,导致该公司面临不能如期推进项目面临巨大损失的情况,逼迫公司再次与其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付灵芝表示只要该公司满足其巨额迁坟款的要求便答应不再上访、撤回实名举报信、迁走坟墓,该公司无奈之下只能满足其巨额迁坟款的目的,因此付灵芝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对于其敲诈勒索犯罪数额,法院除认定了付灵芝通过转账收取的100万外,还认定了通过现金收到的4万元。该公司向付灵芝支付的6万元“迁坟款”因属于“市场行情”而未被认定为犯罪金额。
涉事企业回应:
对方要价太高因工期延误项目无法推进才给付“迁坟款”
12月12日,记者联系到岳阳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的现任总经理李先生。李先生告诉记者,付灵芝当初在网络上举报投诉的内容,在他们看来有许多都是不真实的信息,“当时我们是一个小山头上开采,通过合法合理办证之后进场,我们这样一个企业的生命周期只有五年,投资上亿,他这一搞,我们的工期拖延了至少6—8个月,损失太大了。”
“由于要价太高了,最开始都没有协调下来,我们当时一座坟的迁坟标准是4万元一座,他的双亲坟墓要价刚开始要价是200万元。”谈及给付付灵芝的上百万元“迁坟款”,李先生并未否认。当时给出这笔费用之前,他们曾多次找过相关部门以及和付灵芝熟识的亲朋好友协调。
李先生告诉记者,在工期延误项目无法推进的情况下,最终才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方式,给付了“迁坟款”,但这之后,他们就再也没有和付灵芝和家属发生交集,后来付灵芝被判刑的消息都是从别人口中听到的,“他被法院判决处理后,家属其实有找到过我们,说是让我们出具一个谅解书之类的材料,我们的要求是,希望能够挽回我们的损失,但现在损失一分都没有挽回,也没有出具这样的谅解书。”
李先生说,他们从未起诉付灵芝“敲诈勒索”,对于后来付灵芝被举报、判刑等,李先生表示并不知情。据了解,目前,付灵芝及其辩护人已经提出上诉。